PVC食品包裝制品禁用兩年突然解禁 被指增塑劑超標
時間:2013-07-30 09:51:52 作者:管理員 來源:原創 點擊:2190次
PVC食品包裝制品禁用兩年突然解禁
曾經的白色污染一次性發泡餐具在禁產禁用14年后突然解禁正備受質疑,而京華時報記者調查發現,同期解禁的還有直接接觸飲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包裝制品(簡稱“PVC食品包材”),這類制品是需要加入增塑劑的,而解禁理由未做任何明示。然而,同樣作為直接接觸食品的常用的PVC保鮮膜仍然被列在“限制類”。
企業到底該執行什么標準,消費者又該如何選用,京華時報記者調查發現,在PVC食品包裝產品的問題上,相關部門的法規標準確實存在沖突。
PVC食品包材之亂
僅僅兩年時間,PVC食品包裝材料由被禁到解禁,這種包裝材料由于可能超量含有對人體有害的增塑劑而飽受爭議,按理其早該在市場上銷聲匿跡。然而,在產業政策朝令夕改前后打架的縫隙中,PVC食品包裝材料依然隨處可見。
不到兩年突然又解禁
2013年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21號令突然解禁一次性發泡餐具,目前這一政策仍讓外界有諸多疑問之時,記者發現,21號令中還明確:“直接接觸飲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裝制品”也從淘汰類中刪除,并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2011年3月,國家發改委公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9號令)。其中“PVC食品保鮮包裝膜”被列為限制類,“直接接觸飲料和食品的PVC包裝制品”被列為淘汰類,應立即淘汰。
根據2005年國務院發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第十五條:限制類主要是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和有關規定,不利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明確規定“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曾被質疑含有增塑劑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負責人董金獅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對北京、江蘇和廣東地區的批發市場進行了調查和了解,發現市場上銷售的月餅托等食品包材仍然有PVC材質。
“PVC食品包裝制品生產過程中必然會添加增塑劑”,董金獅介紹,根據《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9685-2008),有增塑劑的使用范圍要求“僅用于接觸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不得用于接觸嬰幼兒食品用的材料”。
“用PVC材質的月餅托裝月餅,PVC中的增塑劑很有可能會溶于月餅的油脂中,從而被人體吸收,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董金獅如此表示,除了月餅托,消費者愛吃的塑料包裝玉米也被疑用PVC包材。
董金獅介紹,增塑劑如果在體內長期累積,會引發激素失調,導致人體免疫力下降,誘發兒童性早熟等。
PVC生產許可證還在發
政府部門明明早在兩年前已經禁止使用PVC食品包材產品,為何記者還能在市場上發現一些產品外包裝使用PVC?原因之一就是有關部門政策上的不斷變化。
原來,2011年國家發改委9號令宣布當年6月禁產禁銷PVC食品包材,同年12月23日,發改委辦公廳卻又發布了“發改辦(產業)3213號”文,建議質檢總局延緩對該產品的淘汰,理由是“立即淘汰聚氯乙烯作為食品包裝容器會對行業造成較大影響,且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目前尚未禁止聚氯乙烯作為食品包裝容器。”
于是,在PVC食品包裝制品被淘汰的這兩年里,國家質檢總局仍在繼續為PVC材質的一次性塑料餐飲具生產企業頒發QS生產許可證,截止到2013年5月,獲證的PVC食品工具類產品共67家。
PVC保鮮膜之亂
值得關注的是,發改委21號令在宣布解禁PVC食品包裝產品時,對同樣屬于PVC食品包裝產品的PVC保鮮膜卻并未解禁,仍將其列為“限制類”產品。
然而,就是這類一直被限制的產品,國家標準和相關的法規在塑化劑問題上也是互相沖突,產品質量讓消費者無所適從。
市場在售保鮮膜混亂難辨
記者近日在超市、批發市場等走訪發現,超市里售賣的保鮮膜基本都是聚乙烯PE、PVDC材質,但是批發市場則不容樂觀。
在大洋路農貿批發市場,記者近日走訪20多家銷售保鮮膜的店鋪發現,共發現了9個標稱“食品用”的不同品牌保鮮膜,其中5個品牌在內卷中標明了是聚氯乙烯(PVC)材質產品,1個標明是PE材質,3個未標明所用材質。在5個PVC材質產品中,有3個沒有標明“不能用于包裝肉食”;3個未標明材質的品牌全部沒有注明是否能用于包裝肉食。除此之外,9個保鮮膜品牌中,有1個品牌內卷全是外文標識;還有1個品牌外文名稱比中文大,這些都明顯違反了我國《產品標示標注規定》。
大多數賣保鮮膜的商家自身也不完全清楚保鮮膜材質的分類以及用途。記者走訪的20多個商家中,只有1家很清楚地告
訴記者,其所賣的PVC保鮮膜該如何使用以及注意事項等。另有5家左右告訴記者不能用于微波爐加熱和包裝肉類。而剩余的大部分商家都認為自己所賣的產品PVC保鮮膜是可以用于微波爐加熱或者是包裝肉類,甚至還告訴記者,很多餐館都到他們這兒進貨,用這種保鮮膜包裝肉類。在被問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時,不少商家都說,保鮮膜不存在過期。
超九成樣品含禁用塑化劑
董金獅介紹,2005年國家質檢總局曾發布《進一步加強食品保鮮膜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禁止企業經銷含有DEHA(二乙基羥胺)或氯乙烯單體含量超標的PVC食品保鮮膜,禁止企業用PVC保鮮膜直接包裝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
據央視報道,凱發環保近日從北京、上海、廣州等市場上銷售的16個PVC保鮮膜樣品送檢發現,國家允許使用的DEHP塑化劑,有多個樣品超標,其中最高超標29倍。凱發報告還指出,在樣本中還檢出了國家禁止用于保鮮膜生產加工的DEHA、DCHP(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其中DEHA最高超出檢出限471倍,最低超過檢出限98倍。
16個樣品中只有一個不含有DEHA。據調查和了解,保鮮膜生產企業標識中稱所使用的增塑劑卻都是國家允許使用的DOA(己二酸二正辛酯)和環氧大豆油。
那么,DEHA是哪里來的?
調查小組將4個保鮮膜生產企業使用的增塑劑樣品(2個DOA樣品,2個環氧大豆油樣品)送檢顯示:兩個DOA增塑劑樣品中DEHA的含量分別為68.9%和107%,一種環氧大豆油樣品中DEHA的含量為0.31%。
董金獅分析認為,由于DEHA的價格遠低于DOA,增塑劑生產企業很有可能將DEHA混合在DOA中以降低成本價,從而謀取利益。
PVC保鮮膜國標缺失
董金獅認為,PVC保鮮膜被濫用,相關國家標準的缺失是重要因素。他表示,調查發現,PVC保鮮膜產品所標示的執行標準也是五花八門,有輕工標準、歐盟標準,還有查不到的標準,有的根本不標注執行標準。
董金獅還稱,本已出臺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卻一拖再拖數年,至今就無下文了。據介紹,對于同屬食品包裝制品的PVC保鮮膜,國家標準《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GB10457-2009)原定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但是為了給予一定緩沖期,2009年11月27日,國家標準委同意了中國輕工業聯合會關于延期的申請,將實施日期延期至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國家標準委再次將新標準進行延期。
“兩次延期都未說明理由,且第二次延期時未再提及實施時間,所以PVC保鮮膜至今一直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董金獅表示,但是PVC保鮮膜在政策上并未被淘汰,卻又沒有執行標準,也就無法獲得生產許可證,很明顯,現階段PVC食品保鮮膜的國家政策和標準體系存在沖突,這需要盡快完善和說明。
本文關鍵詞:食品包裝制品,PVC食品包裝,增塑劑超標